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简称:国际领养公约 )的签署国。 国际领养公约的英文全称是: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CO-OPERATION IN RESPECT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除了符合国际领养公约之外,你领养海外孩子的手续还同时需要符合孩子所在国家的法律和你所在国家的法律。 也就是说,领养过程中将涉及三方面的法律。
实际上,澳洲从法律上无法认可你对孩子的领养权时,海外被领养的孩子是否可以带到澳大利亚抚养,将是个问题。
澳洲有个真实案例:一位有澳洲永居身份的女士,她事业成功,收入可观。在其父母的协助之下,2005年她在中国领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尽管这位女士在中国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但澳洲政府对领养手续的合法性不予承认。很遗憾,几年来这位女士把官司打到高等法院也没能将孩子带来澳大利亚。
领养人需要什么条件?
澳大利亚各个州对领养人的要求条件大同小异。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领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留
- 居住在新南威尔士州
- 具备履行父母责任的品行和能力
- 年龄超过21岁
- 比将要领养的孩子至少大18岁
至于孩子所在国或地区对领养人还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之一:
- 必须结婚超过6年
- 学历大专以上
- 有固定的工作或收入
- 与领养孩子的种族接近
- 自己曾经养育过孩子
- 自己最小的孩子超过3岁
如果你考虑领养,第一步应该检测自己是否符合领养的条件。
澳洲合法领养手续
澳大利亚领养手续由各个州自行制定,每个州在领养问题上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
为防止假借领养海外儿童获得澳洲永久居留权,澳洲各州从1998年起对海外儿童领养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其中最主要的是领养人要申请州政府的“领养许可信”。
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获取 “领养许可信“ 的三种方式:
- 如果领养人与被领养人存在血缘关系:领养人需要证明被领养人没有其他可以依赖的亲人,并且领养人通过了州政府领养培训。
- 如果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不存在血缘关系,并且被领养人所在国家不是国际领养公约国:领养人首先需要通过州政府的资格审核和领养培训,然后由州领养机构联系与澳洲有领养合约的国家,安排领养对象。
- 如果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不存在血缘关系,被领养人所在的国家属于国际领养公约国: 领养人首先需要通过州政府的资格审核和领养培训,然后由州领养机构联系与国际领养公约国联系,安排领养对象。
无法办理澳洲合法领养手续时
因为一些原因领养人无法办理澳洲合法领养手续,又没有办法长期在海外照顾被领养人时,那么问题的关键往往是:被领养人如何办理签证来澳洲与领养人团聚?
如果领养人能够证明:
- 已经与被领养人共同生活超过了12个月
- 已经在被领养人的国家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移民法允许被领养的儿童通过102签证来澳大利亚与领养人定居,但前提条件是领养人没有故意不办理澳洲合法领养手续。
被领养人的签证,出生证或公民资格
- 直接获取公民资格
如果被领养人来自国际领养公约签署国,领养人是澳大利亚公民,领养手续也属于澳大利亚认可的合法领养手续,那么被领养的儿童可以在没有抵达澳洲之前,直接申请澳大利亚公民资格和护照。
- 领养儿童签证
凡是无法办理澳洲合法领养手续,或领养人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时,被领养的儿童如果希望来澳洲居住,可以申请102 签证。
- 领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被领养的海外儿童抵达澳大利亚以后,可以联系当地州政府的出生登记机构,申请一个澳大利亚的出生证明。这个出生证明上可以显示养父母的姓名。
***需要提醒的是, 中国从2006年1月1日起成为了“国际领养公约”的签署国。2006年1月1日以后从中国领养的孩子要进入澳洲,都必须出具中国 “领养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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